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有熟悉案件发生房屋房主的居民说,房屋是一套一的户型,案发前出租给了两名年轻的人在租住。
《空气卫士or健康杀手?“不,我只是一盆绿植”》告别大厅庄严肃穆,白色幕墙两侧的黑底白字挽联:“痛失人民好公仆哀悼扶贫美战士”,表达了人们对这位年轻干部无尽的爱戴与哀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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