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“由于车门被反锁起来,我们无法打开后备箱门,就把玻璃给砸开了。发现车内有一位30多岁的女子正抱着一名婴儿,当时河水已经漫到车内。”徐志宇说,他们先将婴儿抱出,然后又将女子拽出车外,由于救援及时,所幸两人并无大碍。
《脱贫攻坚|"纤夫村"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"蝶变"路》从事儿童保护的法律人士、研究者、工作者、公益人士,一个共识是:低估了儿童性侵事件发生率,暴露出的案例仅是冰山一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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